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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18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

高水平专业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西部职业教育高地”精神,进一步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启动“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建设一特色鲜明、产教融合紧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社会服务能力强的高水平专业,引领全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打造西部职业教育高地。

二、建设目标

2018年—2022年,面向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评估遴选40个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广阔的专业,分层次支持15个专业建设成国家级高水平专业;25个专业建设成自治区级高水平专业,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办学特色、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我区打造西部地区转型发展先行区、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等各项事业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已公布的专业或2015年后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

(二)申报专业包括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重点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自治区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依托建设的专业;其他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

  四、遴选方式和申报程序

  (一)遴选方式。采取学校组织评审、申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复核的方式,一次遴选,分期建设,2018年启动20个、2019年启动20个。

  (二)申报程序

  申报院校按申报范围和限额(见附件申报限额并不完全作为最终确定专业数)组织校内遴选、评估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拟申报专业及其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对上报专业项目进行复评公示,组织实施分年度建设。

  五、项目及经费管理

  (一)项目管理:高水平专业建设周期为3年。自治区教育厅加强对建设点的过程管理,引入定期评估制度和竞争淘汰制。建设第2年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项目限期整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项目立项并不得在第二批建设项目中重新启动。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定为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项目资格,并视情况扣减当年或下年预算补助资金。

(二)经费管理:自治区财政根据评审结果对每个立项专业每年支持3080万元不等,主要用于课程研究、师资培训、设备购置等工作。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重点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和自治区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依托建设的专业应主要开展专业内涵建设,专业设备购置经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资金的20%;其他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设备购置经费不得超过建设资金的50%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8份;

  2. 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

  3. 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建设方案,一式3

4.支撑材料,1份。

(二)申报要求

申报院校应于201861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1904室,附件12电子文档发nxzcc@163.com邮箱。

联系人:马霞 李健,联系电话:0951- 5559087

附件:1.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2.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

总表

3. 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建设申报限额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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